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4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杨志
茂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
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占公司
股东 是否存在减持限制或其他权利限
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数量 总股本 当前持股来源
名称 制,如有请列明
及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通过协议转让及二 所持 36,000,000 股股份被质押、
杨志茂 是 36,000,000 4.02%
级市场取得 所持 36,000,000 股股份被冻结
是否为控
占公 是否为
股股东或 占其所
股东 本次拍卖股 司总 限售股
第一大股 持股份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名称 份数量 股本 及限售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类型
致行动人
广州市
司法
杨志茂 是 30,000,000 83.33% 3.35% 否 2026-7-28 2026-7-29 中级人
执行
民法院
注:(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http://sf.taobao.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73)。
股东 持股 累计被拍(变) 累计被标记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持股数量
名称 比例 卖数量 量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新世纪
公司
朱凤廉 73,610,504 8.22% 10,500,000 0 14.26% 1.17%
杨志茂 36,000,000 4.02% 30,000,000 0 83.33% 3.35%
合计 242,110,504 27.02% 40,500,000 0 16.73% 4.52%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
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
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