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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高科: 工大高科关于公司间接股东权益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2 00:01:15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0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间接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6月21日,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工大高科”)股东合肥华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华臻”
    或“标的公司”)之股东魏臻、程运安、陆阳、程磊、诸葛战斌、姜志华、
    胡敏、李艳红、徐自军、刘楚、鲍红杰(以下简称“魏臻等11名自然人”)
    与厦门芯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望投资”)签署《关
    于合肥华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
    议”),魏臻等11名自然人将其合计持有的合肥华臻100%股权转让给芯望投
    资。
   本次权益变动前,魏臻等1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合肥华臻100%股权,通过合肥
    华臻合计间接持有公司8,29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47%;芯望投资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魏臻等11名自然人不再通过
    合肥华臻持有公司股份;芯望投资持有合肥华臻100%股权,通过合肥华臻间
    接持有公司8,29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47%。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间接股东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臻等11人向芯望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合肥华臻全部股权,经双方友好协商,转让
总价为人民币236,627,820.00元(大写:贰亿叁仟陆佰陆拾贰万柒仟捌佰贰拾
元整),系基于合肥华臻所持工大高科829.40万股股份,按每股人民币28.53元
计算确定。
  本次权益变动前,工大高科第一大股东魏臻持有工大高科15.17%的股份,
第二大股东合肥华臻持有工大高科9.47%的股份,魏臻持有合肥华臻59.00%的股
权。芯望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工大高科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工大高科第一大股东魏臻、第二大股东合肥华臻持有工
大高科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魏臻。魏臻等
过合肥华臻间接持有上市公司9.47%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间接股东变动,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程运安等
     魏臻                                               芯望投资
                                       变更后
            合肥华臻          其他股东               魏臻       合肥华臻     其他股东
             工大高科                                     工大高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信息
  (一)魏臻
  姓名:魏臻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2***1965********
   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厦门芯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厦门芯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ERAQJ46Q
执行事务合伙人      厦门海沧芯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44,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5年7月28日
营业期限         2025年7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嵩屿中路809号航运大厦1102室
主要经营场所
             之378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嵩屿中路809号航运大厦1102室
通讯地址
             之378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阳、程磊、诸葛战斌、姜志华、胡敏、徐自军、李艳红、刘楚、鲍红杰等11名
自然人,以及合肥华臻共同签署了《关于合肥华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受让方/甲方:厦门芯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乙方:魏臻、程运安、陆阳、程磊、诸葛战斌、姜志华、胡敏、徐
自军、李艳红、刘楚、鲍红杰;
   标的公司/丙方:合肥华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种类、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乙方合计持有的合肥华臻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
权”)。合肥华臻持有工大高科829.40万股股份,占工大高科总股本(8,762.46
万股)的9.47%。
  (三)转让价款、支付对价及其来源、付款安排
亿叁仟陆佰陆拾贰万柒仟捌佰贰拾元整),系基于合肥华臻所持工大高科829.40
万股股份、按每股人民币28.53元计算确定。
甲方的自有资金。
甲方应开立一个与丙方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以下称“共管账户”)。该共管账
户预留甲方公章和乙方指定代表(以下称“乙方代表”)的个人印鉴(需乙方提
供正式书面确认),专项用于接收并监管本协议项下的诚意金。未经甲方和乙方
代表共同书面同意,包括本协议各方在内的任何主体均不得单方支取、划转、
质押、冻结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共管账户内资金。(2)诚意金:共管账户开立后3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指定主体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
万元整)作为诚意金;在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豁免后3个工作日内,该
诚意金自动转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
对价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以下简称“税后股权转让款”),按50% :50%的比例分
两期支付。首期款(税后股权转让款的50%)于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且取
得完税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共管账户内诚意金及孳息可用于支付该首期
款;剩余款(税后股权转让款的50%)于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标的公司
书面通知并向甲方交付新营业执照后,受让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和新营业执照后
税等由受让方代扣代缴。
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受让方豁免为前提,主要包括:(1)声明、保证和承诺。转让方在本协议中的
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且截止至
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也均应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具有如同
在本协议签署日作出的同等效力和效果;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文件所含的应由
转让方于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履行(如有);
(2)无监管或司法障碍。不存在任何政府部门、交易所、司法机关、仲裁机构
关于限制、阻止、禁止本次交易或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的决定、指令、
禁令、判决、裁决或裁定;(3)转让方、合肥华臻和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的
实施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法律手续并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如需);(4)
股权转让文件齐备,乙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全部必要文件,其他股东优先
购买权(如有)已依法放弃或不适用,合肥华臻就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股东会
决议、章程修正案/新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均已签署完毕;(5)
乙方已完成对合肥华臻全部债权债务(因投资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所形成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除外)的清理工作;(6)出具交割确认函。魏臻(代表全体转让
方)已向受让方出具确认前述先决条件已全部满足的交割确认函。
的公司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股东变更登记/备案的申请;本次股权转让的
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乙方在标的股
权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义务和责任由甲方概括承继。于交割日,标的股权
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在扣除其他综合收益后不低于合肥华臻对上市公司的初始投
资成本;因此,标的股权项下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含过渡期内上市公司根据已
宣告的分红方案向标的公司派息形成的利润)应留存相应款项,剩余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乙方在交割日前分配完毕。
就逾期未付金额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因乙方或合肥华臻原因导致在
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向乙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标的股
权仍无法工商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标的股权的转让
总价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
声明、保证、义务或承诺,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或保证存在重大不真
实或不准确,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该方为“违约方”)。在此情况下,守约
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其对本协议的违约,并且违约方应在通知发出之日起的15
日内对其违约予以补救(包括对因该违约行为已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予以
补偿,下同)。如果该15日届满时违约方仍未对违约予以补救或违约方的违约行
为已经致使各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的基本目的,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间接股东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芯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魏臻已分别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公司将根据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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