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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 关于2026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8 19:11:05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回购金额及来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1.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2)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
权益分派,自 2026 年 6 月 11 日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6.60 元/股(含)
调整为 6.51 元/股(含)。回购数量按回购总金额上限 12.0 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6.51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18,433.1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8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4)回购期限: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用证券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聚焦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和半导体材料核心主业发展,将始终锚定
“全球领先”目标,坚守“战略引领、创新驱动、先进制造、全球经营”的经营
理念,持续巩固行业地位,以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公
司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
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1.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按前述用途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
以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以下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
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
持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同意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根据相关规则并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格等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6 年 6 月 11 日起,本次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由 6.60 元/股(含)调整为 6.51 元/股(含)。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购股份数量约 18,433.18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9%,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本次回购
完成,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策并予以实施。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
元(含)的条件下,以 2026 年 5 月 26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测算回购股份后
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毕且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总股本      20,800,862,447       100      20,800,862,447        100
毕且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总股本      20,800,862,447       100      20,800,862,447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
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664.10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36.84 亿元、流动资产 1050.93 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的上限 12.0 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33%、1.88%和 1.14%,占比均较小。根据
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股
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
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
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
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及
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量等;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
关的其他事宜;
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二)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本报告书约定的用途,未使用的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
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
份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及《关于 2026 年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41)。
  三、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资金规划及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情况,用于本次
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108,000 万元的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公司股份回购。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
展情况: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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