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ST岭南: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3 00:19:51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 岭南                公告编号:2026-055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岭南)于2025年9月6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7),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尹洪卫立案。
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尹洪卫、刘玉平、黎惠勤、何世锋、陈健波: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尹洪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
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
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ST岭南、尹洪卫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 岭南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ST岭南向广东、安徽等地8家供应商以预付工程款、支付往来款等名义支付资金,
资金经划转后,大部分流入尹洪卫及其配偶实际控制或指定的账户,用于尹洪卫偿
还贷款、缴纳税款、办理股票质押贷款展期等事项,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544,239,858.07元,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1.23% , 占 当 期 披 露 净 资 产 的 10.58% 。 2021 年 末 , 资 金 占 用 余 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
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资金
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也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2021年年度报
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ST岭南虚构苗木采购业务,掩盖资金占用进行账务处理,2021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的界首森林公园项目中虚构苗木采购单据,违规确认该年度补苗及养护成本,导致
当年虚增成本77,077,304.54元,虚減利润总额77,077,304.54元。
   为掩盖尹洪卫资金占用事实,2021年,*ST 岭南通过虚构工程施工成本并支付
款项的方式虚构工程进度,导致当年虚增收入11,802,312.91元,虚增成本10,000,000
元,虚增利润总额1,802,312.91元。
   上述两项违法事项导致*ST 岭南2021年虚增收入11,802,312.91元,占当期披露
营业收入的 0.25%,虚减利润总额75,274,991.6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9.60%,
   (三)*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
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局就侦办公司串通投标案需向公司调取证据。2025年1月16日,*ST岭南收到河
南省汤阴县公安局《移送起诉告知书》,载明公司串通投标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汤
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0月23日,*ST岭南收到汤阴县人民法院上述案件
的开庭传票。同时,公司时任董事、副总裁何世锋因公司串通投标案于2025年2月13
日、8月18日被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
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11月5日才
披露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起诉相关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定期报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
证及原始凭证、司法文书、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
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ST岭南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
遗漏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ST岭南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尹洪卫作为时任董事长、联席董事长、总裁,安
排、实施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和虚构苗木采购业务,知悉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
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但未组织公司披露,是对*ST岭南上述违法行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玉平作为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知悉并参与实施相关虚构业务以及资金占
用事项,是对*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
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何世锋作为时任董事、副总裁,在担任上述职务前已知悉*ST岭南涉嫌串通投标
罪被立案调查,且任职伊始便处于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下,未勤勉尽责,是对
*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
措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黎惠勤作为时任执行总裁,负责协助园林集团董事长处理历史项目,负责清收
回款工作,未勤勉尽责,是虚构苗木采购业务导致ST岭南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健波作为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ST 岭南全面工作,未勤勉
尽责,是对*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
被采取强制措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尹洪卫作为*ST岭南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导致
*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一、对*ST岭南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原实际控制人尹洪卫
组织、指使导致*ST岭南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
以7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50万元罚款;
  (三)对刘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黎惠勤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事项的行为,原实际
控制人尹洪卫组织,指使导致*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的行
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三)对刘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何世锋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五)对陈健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鉴于尹洪卫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
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
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尹洪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
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
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
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
  综合上述三项意见,我局拟决定:
  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
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对刘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
  四、对黎惠勤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五、对何世锋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六、对陈健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六十
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
作出的处罚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
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
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至我局指定联系人;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
最终结果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
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为负值;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上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有关规定,自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
简称由“ST岭南”变更为“*ST岭南”。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9.4.18条(六)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
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基于上述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6月3日
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
“*ST岭南”。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规定;第9.1.15条“因
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规定,公司股票
于2026年5月26日收盘价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截至2026年6月2日收盘,公司股票收
盘价已连续六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年10月,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已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6-02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6-02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