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71,835,736.01 元,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 323,579,321.47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062,559.31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63,893,501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
登记日总股本 64,815,0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921,499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3.140000
元人民币现金。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2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1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2.826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
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
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
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
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0.3095357)÷(1+0)。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7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
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 112 号罗湖投资控股
大厦裙楼 601 和 1 座 11 整层
联系人:黄海英
电话:0755-82212236
传真:0755-25180164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