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税),预计派发现金 102,483,812.1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作出的承诺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月 18 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
由 341,612,707 股增至 341,613,405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1,613,405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2,484,021.5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因公司
可转债(债券简称:乐歌转债;债券代码:123072)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
派发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增加。
一致的。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1,613,40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相关调整事项将另行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 436 号 17 层
咨询联系人:虞浩英
电话:0574-55007473
传真:0574-8807023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