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9日
除权前总股本:130,723,200股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648,500股
每10股派息:3元(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38,722,410.00元(含税)
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48,5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
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5
月 28 日 的 总 股 本 - 公 司 已 回 购 股 份 ) ÷ 10 × 分 配 比 例 , 即 ( 130,723,200-
(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
=38,722,410.00元÷130,723,200股≈0.2962168元/股,折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962168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6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利 润 分配 预案 > 的 议 案》 ,2025 年度 利 润分配 预 案为 : 以公 司现有 总 股 本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8,722,41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出现
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
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披露
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也未发生变化。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公司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 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 含 1 年)的 , 每10 股补 缴 税款0.300000 元;持 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 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自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
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除 权 前 总 股 本 =38,722,410.00 元
÷130,723,200股≈0.2962168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红利(0.2962168元)。
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
提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丁跃东
咨询电话:0551-64276115
传真电话:0551-6437618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