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6-04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本公司”)总股本为 407,937,529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407,937,529
股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6,223,117 股后的 401,714,41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64,274,305.92 元
=401,714,412 股×0.16 元/股。
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1.575591 元计算(保
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575591
元 / 股 计 算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1575591 元 / 股
=64,274,305.92 元÷407,937,529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75591 元/股。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总股本 407,937,52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6,223,117 股后的
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
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64,274,305.92
元=401,714,412 股×0.16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
应以 1.575591 元计算(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
股现金红利应以 0.157559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即 0.1575591 元/股=64,274,305.92 元÷407,937,529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
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7559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季
咨询电话:0431-80557027
传真电话:0431-80557027
八、备查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