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2026-036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6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券账户中的股份 8,824,123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857,057,183 股-8,824,123 股)×0.2 元/10 股= 16,964,661.20 元(含税)。
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0=16,964,661.20 元÷857,057,183 股*10=0.197940 元/股(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
-0.0197940)元/股。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获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情况
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截至议案审批日,共计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964,661.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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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
则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准,按照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注】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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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824,123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857,057,183 股-8,824,123 股)×0.2 元/10 股=16,964,661.20
元(含税)。
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
(含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848,233,060 股×0.02 元/股÷857,057,183 股=0.0197940 元/股。2025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197940)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
实施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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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 240 号泰和新材国际创智中心
咨询联系人:董旭海、于礼玮
咨询电话:0535-6394123
传真电话:0535-639412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