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曾蔚)
作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南金博碳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参加公
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
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曾蔚,女,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学位,
副教授,会计师。2002 年 6 月至今,任职中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23 年 10
月至今,任金博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中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
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并就相关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曾蔚 10 10 7 0 0 否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职,牵头组织或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接相关部门核实具体情况,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输出专业意见与咨询支撑。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6 6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事会换届、董高薪酬、股权激励、募集资金管理、日常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开展
有效监督与审查。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核实,充分发挥专业经验与特长,
依法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部保持
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
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2026 年 2 月,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针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范围界定、重要时间节点规划、年报审计
重点内容及审计程序实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沟通。2026 年 4 月,本人以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身份,协同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完成年报初审后,
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基本情况、审定后核心财务数据及总体审计结论等关键事
项开展深度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及公司规章制度,重点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法规的认知与理解,以此夯实履职专业基础,切实提升对公
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诉求,并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向参会股东汇报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日常履职中,本人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天。2025 年,本人充分利用出
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开展专项工作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同时,通
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元化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常态化密切联系,全面、细致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控体
系运行、信息披露执行及募投项目推进等核心事项,并认真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
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与专业指导作用。
会议筹备阶段,公司严格落实会议资料的编制、审核与及时送达工作,为本人全
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情况提供了准确、完整的资料支撑;针对生产经营、
战略规划等重大事项,公司主动与本人开展及时、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职创造
了良好条件,确保本人能够运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建
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针
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
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本人
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契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严格遵
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
要,能够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高均已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障三会规范运作及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合理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信息披
露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履职过程中,本人同步持续关注
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相关事
项,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本人认为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拥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业务的
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过了《关于聘任王飞鸽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同意聘请王飞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王飞鸽先生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有关资料,认为其具备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
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名和聘任财务
负责人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同意提名廖寄乔先生、戴朝晖先生、王冰泉先生、胡晖
先生、廖雨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
同意提名刘洪波先生、曾蔚女士、李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案。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廖寄乔先生为首席科学家、戴朝晖先生为
总裁、王冰泉先生为高级副总裁、李军先生为高级副总裁兼总工程师、王跃军先
生为采购副总裁、童宇女士为行政副总裁、黄军武先生为生产副总裁、陈亮先生
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王飞鸽先生为财务总监,完成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上述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
结果合法有效,公司顺利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和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工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2025 年 2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第四届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时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
人员已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
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
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 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制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登记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
制,吸引留存优秀人才,绑定股东、公司与核心团队三方利益,充分调动员工积
极性,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落地,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专长,
积极与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化,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较好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
司经营状况,加强与董高沟通协作,凭借专业知识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全体
股东创造更好回报。
独立董事:曾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