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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23: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蓝宇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的目的
  公司国际业务日渐增多,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当汇率出现较
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经营的影响,规避业务风险,增加公司收益,使公司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
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恰当的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投资的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金额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
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
项投资的情况。
  (三)交易方式
  交易对手:公司拟与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
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业
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为美元。
  交易业务品种: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货币互换等
业务,开展前提为公司外币业务落地,且与外币业务规模、期限相匹配。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风险分析
  虽然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
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
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属于内控风险较高的业
务,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
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四)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
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
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五)其它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
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
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
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三、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规定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
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
段,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制定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
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
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二)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
款逾期的现象。
  (三)公司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
  (四)《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内部管理制度》及公司
对外投资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风险控制程序。
  (五)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固定工作小组,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
分析交易可行性和必要性,并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
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政策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
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程序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
公司财务稳健性,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
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
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
制措施。本次事项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骏   谢珣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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