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
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
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审计、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管理、
合同管理、财务管控和募集资金管理。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建立战略目标、战略规划与业务计划,同
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战略委员会具有较强的综合素
质和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及国内外经济、行业发展趋势,熟悉
行业特点及经营运作特点。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股东会与董事会,分别履行决
策、管理与监督职能,并根据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
衡机制,促进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各自的工作细
则,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通过严谨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的分析判断,为董事会提
供高质量的决策支持。
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持续优化职能部门,目
前设置的职能部门包括市场部、订单管理部、产品研发部、模具研发部、工模部、
精工工艺研发部、产品工艺研发部、采购中心、基建装备部、人力资源中心、总
经办、财务中心、数字化部、规划中心、质量中心、审计部等。各职能部门分工
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保证了公司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公司高度重视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制管理,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招聘管理、培训管理等相关人事制度,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招聘、培
训、考核、晋升、淘汰等管理流程。切实加强员工外部招聘、内部调配、培训管
理和职业生涯管理,不断提升公司员工素质,建设属于公司的人才梯队,为公司
实现更长远的战略目标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公司始终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围绕“团结、诚信、学习、创新”的核心价值
观,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了全体员工认同并遵守具有公司特色的企业文
化。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和各项活动进行宣传贯彻,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
树立了公司的整体形象,建立了一支具有强大凝聚力的员工队伍。
公司专设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部依据《内部审计制度》
开展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通过日常的
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
行检查和梳理,促进公司加强管理,提高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的有效性,进一步
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制定了严格的资金授
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对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定期或不
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的情况,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规范运行。
公司的采购中心独立负责实施采购业务,通过制定的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
采购管理控制程序等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了完整的供应商评估及准入流程,并对
供应商进行定期的审核,对采购业务进行严格管控,对原料物资的请购、审批、
采购、验收及保管等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建立定期市场询价机制,实时掌
握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市场动态,确保采购商品质量可靠、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
需求。
公司通过制定市场营销控制程序、日常订单评审控制程序、客户信用管理制
度、应收账款管理控制程序等销售管理控制程序,规范了公司各项销售行为,通
过对职务分离、业务流程控制、财务结算控制等关键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
施,实现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与客户定期对账、必
要时提示回款,为最终促成公司销售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公司通过制定仓库管理制度、先进先出管理办法等存货管理制度控制程序,
规范了各类存货从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余料管理、日常盘点、报废
处置等业务操作,确保存货的记录准确及时,保障存货安全高效合理利用,避免
损失浪费,保护存货资产的安全。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合同审批体系,规范各类合同的审批流程及权限,并对
合同进行台账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其中
的薄弱环节,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以减少合同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的利益。
公司货币资金的收支与保管业务实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和审批制度,对其
不相容岗位已分岗,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于货币资金业务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定
期和不定期对货币资金余额进行盘点。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和会计核算方面均设置了较为
合理的岗位和职责权限,并配备了一批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会计
从业人员,以保证财务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计机构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
责任制,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开。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
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未使用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均不存在违规情况。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 5%;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1%;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1%。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3%≤错报<利润总额 5%;资产
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额 1%;经营收入潜在错报,经营
收入总额 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1%。
一般缺陷: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 3%;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
报<资产总额 0.5%;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
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净资产的 10%;
重要缺陷:净资产的 5%≤损失金额<净资产的 10%;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净资产的 5%。
(2)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
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
大损失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内
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的;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形成
损失的;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鉴证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星源卓镁编制的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
诚审字[2026] 230Z0706 号),会计师认为星源卓镁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原)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访谈了公司相关人员;从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
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星源卓镁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洁琼 乔岩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