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刘国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海亮股份”)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
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
尽责履职,做到了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有效保证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较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充分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职责
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国健,男,中国国籍,1958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一级律师,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5 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
法学专业,曾获得 2011-2014 年度全国优秀律师,浙江省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
具有 30 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曾任浙江丽水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国师律师
事务所主任。现任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任职期间,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刘国健 5 5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
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并主动获取所需信息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本人仔细
听取管理层汇报,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凭借专业知识独立审慎表决,并提出建设
性意见和建议。本人秉持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
赞成,未出现弃权、反对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战略委员会 0 0 0
履职情况如下:
序 委员会 召开 召开会
出席人员 会议内容 审议结果
号 名称 次数 议时间
审议通过
提名、 所有议案
刘国健、 日
薪酬与
考核委 审议通过
员会 所有议案
日 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日 立董事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结果
关于审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日 所有议案
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凭借专业优势,深入洞察行业动态,通过电话、邮件等与
公司高层及关键人员保持紧密沟通,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留意传媒及网络的相关报道,并抓住时机进行实地调研,确保及时掌握公司重大
事项的进展。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
投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都积极参与,提前进行了认真
审阅,翔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
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定期披露了包括定期报告和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内的相关文件,确保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得到及
时、准确且完整的呈现,以此向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公开透明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人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基
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事项
本人经审查,确认公司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
件,并已获取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提名、审议及选举程序均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经营现状,并参
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旨在激励其勤勉尽责,且制定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
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
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国健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