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浙江嘉善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
“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声电子”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豪声电子在浙江嘉善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嘉善联合村镇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确保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在嘉善联合村镇银
行办理资金业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嘉善联合村镇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
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分红到账等)及因
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
过人民币 2,500 万元,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止。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嘉善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25 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枝青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施家南路 403 号-4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凭《金融许可证》经营)无
关联关系:徐瑞根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嘉善联合村镇银行董事,
公司持有嘉善联合村镇银行 5.00%的股份
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嘉善联合村镇银行资产总额 520,922.76
万元,负债总额 474,008.40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26,108.78 万元,净利润
履约能力分析:不存在不能履约的情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存放于嘉善联合村镇银行的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
公司合法自有资金,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公司对该等存款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可根据经营需要随时提取。关联银
行为合法持牌金融机构,公司存款受《存款保险条例》保障。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存款利息和结算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
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
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严格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
嘉善联合村镇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
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与关联方签订相关交易协议,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最终协
议及合同为准。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嘉善联合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
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控
股子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嘉善联合村镇银行开立的账户,在嘉善联合村镇
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并将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公司严格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
嘉善联合村镇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
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嘉善联合村镇银
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在浙江嘉善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嘉善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徐瑞根、陈美林、陈春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豪声电子在嘉善联合村镇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豪声电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豪声电子在嘉善联合村镇银行办理存
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嘉善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杨 睿 瞿骏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