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铁汉”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
持续督导工作的期限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成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张冠宇、曹东明
项目联系人 曹东明
联系电话 010-86451339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97
注册资本 296,529.808 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北路 449 号龙岗天
注册地址
安数码创新园三号厂房 B1401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 8133 号农科商务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何亮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董学刚
联系电话 0755-8291702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7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7 月 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年 4 月 22 日披露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尽职推荐节能铁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并持续督导节能铁汉履
行相关义务。保荐人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
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对节能铁汉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
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节能铁汉及其
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
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节能铁汉股票发
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人资源的制度;
内控制度;
易发表意见;
并发表意见;
人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发行人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
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督
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
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
行。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
公开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
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节能铁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
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冠宇 曹东明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于宏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