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
关规定,对激智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
金专户注销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76 号文《关于同意宁波激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7,92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9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 9,670,238.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8,329,761.32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F11065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 截至2026.3.31已投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入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合计 86,000.00 68,832.98 59,211.39
注:包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相关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现金管
实际投资 尚需支付
序 募集资金拟 理收入扣除手 节余资金
项目名称 额 的款项
号 投入额(1) 续费净额 (5=1-2-3+4)
(2) (3)
(4)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50,000.00 40,311.39 2,013.75 2,178.21 9,853.07
注 1: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 2::以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
注 3:尚需支付的款项主要为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款,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注 4: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到期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
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一方面,公司结合项目规划与实际建设进展,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
前提下,遵循合理、高效、审慎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强化项目建设各环节成本管
控、监督与管理,有效控制项目支出,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另一方面,公司子
公司江北激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激智”)为拓展业务,在 2022 年至
投项目过程中,经公司内部评估发现,原有厂区自有资金购置的设备与募投项目
设备具备共用条件,为盘活存量资产、避免重复投入、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并实现
集约化生产,公司经内部审慎论证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浙江省宁波市江北
区庆丰路 888 号、畅阳路 299 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将原有厂区与募投项
目厂区整合并实现设备共享。本次调整有效提升了存量资产使用效率,节约了募
投项目设备购置支出,优化了厂区整体布局,缩短了项目建设周期,实现了募集
资金的高效合理利用。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853.07 万元(含利息
收入减手续费净额,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尚
需支付的部分合同质保金等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
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
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及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853.07 万元(含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最终
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议案》,为合理配置资金、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太阳
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853.07 万元(含利息收入
减手续费净额,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销户处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因此,国泰海通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阳 章江河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