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将届满离任暨提名独
立非执行董事及增选执行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姜志
宏先生、杨玉社先生、苏治先生因任期即将届满 6 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及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自公司股东会选举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生效。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少瑜先生、宋渊洋先生、许多
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进董事会多元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董
事会建议增选田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增加聘任马贤鹏先生、蒋丽霞女士、
金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离任情况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在
是否存在未
原定任期 公司及其控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履行完毕的
到期日 股子公司任
公开承诺
职
姜志宏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 公司股东会 2028 年 6 连续担任公 否 否
名委员会主席、审计 选举新的独 月 9 日 司独立非执
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立非执行董 行董事即将
考核委员会委员 事之日 满6年
杨玉社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 公司股东会 2028 年 6 连续担任公 否 否
计委员会委员、战略 选举新的独 月 9 日 司独立非执
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立非执行董 行董事即将
委员 事之日 满6年
苏治 独立非执行董事、薪 公司股东会 2028 年 6 连续担任公 否 否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选举新的独 月 9 日 司独立非执
席、审计委员会委员、 立非执行董 行董事即将
提名委员会委员 事之日 满6年
注:公司拟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姜志宏先生、杨玉社先生、苏治先生的辞任
将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生效。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姜志宏先生、杨玉社先生、苏治先生自 2020 年 6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此,姜志宏先生、杨玉社先生、
苏治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相关辞
任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后生效,不会导致出现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姜志宏先生、杨玉社先生、
苏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本次独立非执行董事
连任期满后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及董事会对姜志宏先生、杨玉社先生、苏治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而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 2026 年度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
意提名陈少瑜先生、宋渊洋先生、许多奇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陈少瑜先生、宋渊洋先生、
许多奇女士均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少瑜先生、宋渊洋先生、
许多奇女士均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三、增选执行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 2026 年度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增选执行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的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田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
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 2026 年度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增加聘任马贤鹏先生、蒋丽霞女
士、金莎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陈少瑜,男,1966 年 11 月生,具有独立董事资格,现任普华永道资产评估
(上海)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其为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会员、(英国)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FCCA)资深会员、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FRICS)
资深会员、中国资产评估师(CPV)。其现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六届理事及其
机构治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及其机构治理委
员会主任委员,亦是上海财经大学、复旦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等多所院校资产评估专业硕士课程的兼职教授或校外导师。其近年专注于科创
企业投融资、国内外无形资产评估、可持续发展(ESG)、碳资产、数据资产等
的研究。其于 2002 年 7 月至 2025 年 6 月期间,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前身,其间曾借调至普华永道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
司及其前身,最后职务为合伙人、总评估师。陈先生于 1989 年 6 月毕业于香港
中文大学并获工商管理甲等荣誉学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少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少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
(7)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宋渊洋,男,1983 年 2 月生,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自 2012 年 7 月于华东理
工大学任职,现任华东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副
院长、工商管理系主任。宋先生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战略管理和国际商务等。宋
先生曾于 2024 年入选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于 2022 年获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
宋先生于 2012 年 7 月毕业于复旦大学并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渊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渊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
(7)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许多奇,女,1974 年 9 月出生,具有独立董事资格,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智慧法治重
点实验室主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兼聘教授。其于 2003 年 8 月至
导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富布莱特高级访问学者,纽约大学法学院“Hauser”全
球研究员,杜克大学法学院等国际顶尖法学院的高级访问学者。其于 2022 年 10
月至今,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787)
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2 月至今,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上交所
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637)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8 月至今任桂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3 月至今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任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于 2026 年 3 月至今任同方全球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许多奇女士于 2003 年 6 月毕业于武汉大学并获得法学博
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多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许多奇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
(7)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田敏,女,1989 年 5 月出生,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其于
券事务代表。其亦自 2019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 2020 年 1 月起担任
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其自 2021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欧华美科(天津)
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自 2022 年 11 月起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昊乐原生物
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并自 2025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昊海鑫辰医学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其已于 2014 年 3 月获得中国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于 2019 年 7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田敏女士于 2015 年 7 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10,189 股,占公司总
股本 0.00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田敏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
(1)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马贤鹏,男,1979 年 11 月出生,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生产运营
管理。马贤鹏先生在生物医药行业拥有超过 25 年经验,其于 2003 年 01 月至 2021
年 11 月期间在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景峰”)任职,作为湖南景峰
副总裁全面负责湖南景峰及其子公司生产管理运营工作;于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0 月期间,任麦科奥特(苏州)有限公司任副总裁;于 2022 年 11 月加入本
公司。马贤鹏先生于 2020 年 9 月毕业于复旦大学并获得工商管理硕士(EMBA)
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副主任药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贤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贤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蒋丽霞,女,1973 年 1 月出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现任公司全资子公
司上海其胜生物制剂有限公司(“其胜生物”)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蒋丽霞女士
于 1998 年 1 月至 2000 年 3 月在上海其胜生物制剂实业公司任职;于 2000 年 3
月至今,先后任其胜生物技术部主任、质保部部门主任、副总经理及执行董事。
蒋丽霞女士于 1996 年 7 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并获得工学学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丽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11,486 股,占公司
总股本 0.005%,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丽霞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
(1)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
届满;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7)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
金莎,女,1975 年 10 月生,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欧华美科(天津)医学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金莎女士于 1999 年 7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就职于上海市
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于 201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并自 2020 年 3 月起担任欧
华美科(天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金莎女士于 2011 年 7 月毕业于华东
理工大学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7,742 股,占公司总股
本 0.00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莎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
(1)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
(4)
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7)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