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10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59436_J02号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青岛海泰新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
他用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59436_J02号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冲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梦恬
中国 北京 2026 年 4 月 24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青岛海泰”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
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
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 24,266,041.32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支出金额 365,919,898.03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654,250.20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1,976,873.26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金额 23,516,132.02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14,456,921.8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300,479,419.81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青岛海
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
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奥美克”)为“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
来的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该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本公司向奥美克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
实施“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同意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海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
专项用于实施“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淄博海泰连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奥美克与淄博海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和子公司淄博海泰在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及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
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青岛海泰 69010078801500004570 96,900,971.68
限公司青岛分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青岛海泰 20000046949900039274584 84,893,045.68
岛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淄博海泰 69010078801500004635 30,473,519.38
限公司青岛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青岛海泰 532904052010011 64,308,953.12
岛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淄博海泰 532907311110011 23,902,929.95
岛分行
合计 300,479,419.81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8,289,361.57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
用人民币7,233,851.52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
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44479_J02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亦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实施完成。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续)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
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且公司将随时
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
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含 2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
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
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
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5 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
产等)的情况。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续)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3 年12月27日发布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司将“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人民币265.43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现金。根据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
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全部提取前述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5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
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
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
体情况如下:
首次调整 此次延期后
后预定可 达到预定可 首次调整后 此次调整后
项目名称 首次调整后实施主体 此次调整后实施主体
达到使用 使用状态的 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
状态日期 时间
青岛海泰、
青岛海泰、 淄博海泰、 淄博市、
淄博市、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 淄博海泰、 Omec Medical 美国内华
产基地建设项目 Omec Medical (NV) Inc.、 达州、
达州
(NV) Inc. Omec THAI Co., 泰国
Ltd.
青岛海泰、 中国、
青岛海泰、 Omec Medical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 中国以外的其
建设项目 他国家或
(NV) Inc. Omec THAI Co.,
Ltd. 地区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