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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6:21:45

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1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80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
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内容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 20%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各交易日的
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
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
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融资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
等;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
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
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
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
有效。
  五、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
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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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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