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
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履职,现将 2025 年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
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收入 4.82 亿元。
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5 家(其中专用设备制造业 2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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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核,认为致
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续
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
及时了解并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致同所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后,审计委员会听取
了致同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
关事项的汇报,并审阅了其提交的经审计会计报表初稿。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了审阅监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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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
审计的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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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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