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02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5,053,68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053,68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4 月 30 日。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实施情况简述
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 102 人)授予不超过 2,240.68 万股
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3%,授予价格为 3.19 元。
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沪国资委分
配〔2022〕46 号)
,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 25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股)达 4.48 亿股,经投票表决,以 4.46 亿股同意(占有
效表决票 99.5947%的比例)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
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
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 0773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2 月
的合计 69,324,442.00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人民币 21,731,800.00 元,余款增加资本公
积人民币 47,592,642 元。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3 月 2 日,中登上海公司
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 21,731,800 股股票登记
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 634,209,612 股变更为 655,941,412 股。
股本由 809,149,263 股变更为 970,979,116 股,公司 2022 限制性股票
总量由 21,731,800 股增至 26,078,165 股。
《关
于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批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4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鉴于两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
,拟回购上述
两人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81,081 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调整为 2.5567 元/股。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以 2022 年
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5367 元/股。
性股票,合计 181,081 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6,078,165
股变更为 25,897,084 股。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 2023 年度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3967 元/股。
照《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了其
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93,200 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解锁股数为 8,458,096 股。2025 年 4 月 11 日,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上市股数为 8,458,096 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5,703,884
股变更为 17,245,788 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24,179 股进行回购
注销。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24,179 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7,245,788
股变更为 17,221,609 股。
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的
审核意见。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2 日,因此,2026 年 3 月 3 日至
三、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公司层面业绩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绩效系数
为 60%,主要依据如下:
在达成归母净利润增长率的前提下,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的公
司绩效系数如下:
公司绩效系数=营业收入指标得分×4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指标得分×30%+研发费用增长率指标得分×30%。若考核指标目标达成,
则该项指标得分为 1,否则为 0。
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具体如下:
第二批(2023年)解除限售
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 是否达标
条件
增长率不低于125%(即归母
归母净利 增长率为145%,归母净利润
净利润不低于39,200万元),
润较2020 42,514万元,高于对标企业 达标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对标
年增长率 75分位水平
企业75分位水平
不低于1,010,000万元,且设 营业收入905,918.58万元,
营业收入 计咨询营业收入不低于 设计咨询营业收入 未达标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 10.6% 10.75% 达标
益率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较2020年增长率
不低于44%,且不低于行业平
较2020年 44%,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 达标
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增长率 水平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层面业绩
根据公司对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可解除限售
比例均为 100%。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
二批个人解锁系数=2022 年预考核结果对应的系数2021~2023 年任期
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系数。
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共计 9
人,其中,7 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2 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95%。
此类激励对象共计 89 人,其中绩效考核结果为 A 的 23 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 B 的 63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的 3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的 0 人。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人数 可解除限售比例
A 23 100%
B 63 100%
C 3 80%
D 0 0
四、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4)严重失职、渎职被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5)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五、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8 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股票数
量为 5,053,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占
已获授予限制性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
数量 股票比例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842,160 166,747 19.80%
职工董事
龙革 757,921 150,068 19.80%
(原副总经理)
徐志浩 原副总经理 745,413 142,564 19.13%
周静瑜 副总经理 724,319 143,415 19.80%
疏正宏 副总经理 668,640 132,390 19.80%
王卫东 总工程师 707,400 140,065 19.80%
吴峰宇 财务总监 707,400 140,065 19.80%
过震文 工程总监 695,727 133,061 19.13%
成红文 原运营总监 687,839 136,192 19.80%
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 19,142,886 3,769,115 19.69%
合计 25,679,705 5,053,682 19.68%
注: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本次激励计划中因调离、职务变动、
业绩不达标等原因已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后,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7,221,609 -5,053,682 12,167,92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53,117,050 +5,053,682 958,170,732
三、股份总数 970,338,659 0 970,338,659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
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
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的条件。
九、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
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第二个限售期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