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吴敏艳)
本人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期
满离任,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 1998 年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并于 2007 年获上海财
经大学会计硕士学位,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2 月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欧克莱尔分校访问
学者,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
学院商学院财务与金融教工党支部书记。2017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江苏常熟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常熟文旅集团外部董事、常润股份独立董事、兴福村镇银行独立董事、
瑶芯微(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江苏亿通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
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吴敏艳 4 4 0 0
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充分了解
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
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
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
战略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会
姓名 应出 应出 应出 应出
实际出 实际出席 实际出 实际出
席次 席次 席次 席次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数 数 数
吴敏艳 0 0 2 2 3 3 2 2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
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
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报告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
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审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切
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
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报告期内,我们召开
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进行关联交易的事项,由鲸鱼微电子向安徽华米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芯片、其他电子
料结构组件等。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
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
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
相关事项。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
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也通过电话、
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
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履
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期满离任。履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与远程相结合的方式,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八)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
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
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或“鲸鱼微电子”)拟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米”) 签订《采
购框架协议》,由鲸鱼微电子向安徽华米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芯片、其他电子料结构组
件等,合同金额为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税)。该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
或“鲸鱼微电子”)拟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米”)签订《采
购框架协议》,由鲸鱼微电子向安徽华米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芯片、其他电子料结构组
件等,合同金额为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税)。
“鲸鱼微电子”)拟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米”)签订《采购
框架协议》
,由鲸鱼微电子向安徽华米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芯片、其他电子料结构组件
等,合同金额为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税)。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事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
事会同意聘任刘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陈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 并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补选陈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期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
在本人履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吴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