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1.05 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 第 1.05 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两
北区人和星光大道 69 号 江新区人和星光大道 69 号
邮政编码:401121 邮政编码:401121
第 1.0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 1.08 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
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表人。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 三十日内 确定新 的法 定代表
人。
上述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