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审计资质及 2025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
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
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15.05 亿元。
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
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在聘任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
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5 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视频相结
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在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常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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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