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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心翼申: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39:15

证券代码:920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6-041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美
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委员
会固有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会重新选举1名委员代为履行主
任委员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
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
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
除其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发展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进行检查;
  (六)完成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分析的基础上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该草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有关部门拟定的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提
出修改意见,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审查修改意见对可行性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
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该通知应至少
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足书
面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
上签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每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其他委员的委托。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
本次会议中的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
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
容。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列席
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士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至少为十年。可视
情况拟定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出席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
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利用未公
开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审议的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时,战略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内”“不超过”“不少于”“以下”,
都含本数;“超过”“以外”“低于”“不足”“多于”,都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
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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