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居晓林,男,1976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执业律师,任上海段和段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全球董事局董事、管理主任、香港分所及跨境争议解决部
负责人。2020年11月23日起任本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居晓林 6 6 0 0
审计委员会:
本人非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非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居晓林 0 0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居晓林 2 2 0 0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居晓林 3 3
(二)会议履职情况
决策表决等程序合规,议案材料完备,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履行了
审议决策的程序和职责,并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会,参会的独立董事与参会股东积极交流,
尽责履职。相关会议的决议情况按规定要求已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等指定的媒体上进行了公告披露。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
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
分别担任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也由相应独立董事担任。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指导并参与了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
等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事先作了认真的审阅。在年度审计工作过
程中,在年度审计进度安排、提出年审工作要求、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征求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经营管理及重大事
项情况、督促年审工作进度、跟进年审情况反馈等方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并发挥了指导、监督作用,根据不同的年审阶段分别出具了 2 次对公司年度
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并在年审会计师提交了初步年度审计意见后,全体独
立董事、审计委委员一起形成相关意见,分别提交审计委、董事会,保障了公司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意见、形成决议提交董
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情
形。
除参加现场会议外,本人也采取多种渠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沟通考察和调研,同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沟通等方
式,与公司董事长及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保持
良好的沟通渠道,公司也保障了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以便于
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前,也能良好准
备相关会议的基础材料,为独立董事的审议决策提供了充分必要的条件,积极有
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对“关
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及股权
转让”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进行
了公告披露。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相关事项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相关事项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章,分别经过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会议等程序,审核、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等方式,向董事
会提报了相关建议和议案文件。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按规、按相关要求发布了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并公告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章,分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等程序,事前审
核了公司《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参与公司年度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执业能力、执业过程中人员配置是否合理、
审计时间是否充分,能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等情况,切实履行审
核责任,未发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参与公司年审
人员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执业障碍。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情形。经核查,现任财务负
责人的任职资格、任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情
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等方面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章,分别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等程序,
事前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2025年度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并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并同意上述议案分别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履职,尽力发挥
独立作用,本人自我评价总体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同时注重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
决策能力,不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运用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居晓林(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