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王火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守职业操
守、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客观行使决策及监督职权,积极出席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火红,中国国籍,1977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杭州市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
人才。历任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等职务;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自 2022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均按时出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议
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确保对审议事项有
全面深入地了解。会议期间,本人基于专业判断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
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
可行性。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发表反对或
弃权的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5 次,本人均已亲自出席。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
施细则》《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状况与当地薪资水平,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进
行审核,完善公司激励和考核机制;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及定期财
务报告等事项开展有效审查与监督,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
见;切实履行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任职资格的审查职责;
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组织结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论审议,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除正常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以外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
会、单独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在股东会
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专项沟通等多种渠道与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审计委
员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
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
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要求,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16 天。本
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
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
羽绒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实地考察生产
运营及市场布局等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
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
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
监管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所有
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公司信息。通过持续监督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
告等披露内容,有效提升公司透明度与规范运作水平,以规范治理筑
牢保护所有者权益的坚实基础。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体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所需,本人认真审阅了所有议案内
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内容、交易模式、定价公允性、交易
方履约能力等进行了独立判断,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了
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帮助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
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国府嘉盈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
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
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总监,任期三年。经过对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
了解,本人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与能力,公司
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
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后,本人认
为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与能力,
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
行职责,充分运用自身经验与专长,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
注公司治理运作及经营决策,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与
协作,尽最大努力促进公司实现稳定发展与规范运作。
勤勉履职,增加现场工作时长,依托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
更多建设性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能力与治理水平,为公司持续
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王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