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26 证券简称:凯华材料 公告编号:2026-009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
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天津
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0,991,363.32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7,362,185.0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2,70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8,270,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24,810,000.00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37.82%,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的第一节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要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状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要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
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数的,可
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
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按照股东所持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向个人分配利润时,所涉个
税依据相关政策执行。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分红比例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 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五)公司利润分配周期及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六)公司采取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
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
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
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
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先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公
司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
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证,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交所等其他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对公司的分红政策颁
布新的规定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展目标不符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
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
交所的有关规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妥善保存。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
了《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时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了有关承诺。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