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20 证券简称:泰凯英 公告编号:2026-036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
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
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84,700,635.56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8,809,855.2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24,945,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53,986,8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
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四)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10%或净资产的 30%。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
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应当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满足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 3 项规定
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且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
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
同时实施。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二)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并
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一百八十六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既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予以调整:
重大变化,国内及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
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二)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七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3)。同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公司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
书》。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