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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生校)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0:20:54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李生校)
  作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的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地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8
日,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
  同时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
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决
策独立性的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生校,中国国籍,法学硕士。历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经贸系党支部书
记、经管系主任、经管学院常务副院长、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
绍兴文理学院越商研究院院长、绍兴文理学院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22 年
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
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
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次数、方式和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等方式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本人对2025年度内董事
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的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会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次数
 姓名
       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应参会数)
 李生校     7      7    0     0        2/2
  (二)对董事会会议及议案表决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
与要求,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报告期内,本人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情况,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
同时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在会前或会中审慎发表意见,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依法依规谨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均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审查会议表决程序,
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董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会后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和网站上披露,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专门会议5次,审核了公司与关联方
签署会稽山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关联交易、2024年年
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
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了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核了公司聘任第六届董事会秘
书的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2次,审核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会稽山保障
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关联交易、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本人在2025年度内出席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报告期内,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无缺席
情况,均认真审议了所有议案并投了赞成票并形成决议,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
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
出发点,积极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工作,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2 次股东会,
并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
投资者保持良好的互动,细心解答了中小股东对于公司情况的提问,介绍公司
经营发展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外,也会不定期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
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
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报告期内,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听取经理层对于公司
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
积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全体独立董事保持了及时的工作沟通联系,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我们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与我们独立董事进行专门沟通、联络和资料传递,直接为我们独立
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提供了支持和协助。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议案资料全
面完整,并按规定及时将会议通知准确传递到位,使我们每一位独立董事能够
有效获取相关资料,有足够的时间做出相关的独立判断,发表意见,有效配合
了我们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和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行业环境和投资
者结构等状况及其变化,认真阅读公司提交的各项经营、财务报告,及时关注
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舆情,重点关注本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经营发展、财务
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关联
交易事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
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风险,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事项发生。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考核方案在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时,相关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施,董事的薪酬分配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并予以充分披露。本人认为公司对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
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
制与防范作用,确保了公司资产安全完整、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未发
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
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
审计业务,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十分重视投资者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以
派发现金红利188,185,363.60元(含税)。
  本人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
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长期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遵守了其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的相关承诺,承诺人未发生解决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减持
期限等承诺事项的情况。公司及其他大股东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相关承诺
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信息
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
度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2025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及相关事项发生。
  四、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不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及时参加了证监局、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
相关专业培训及时掌握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相关政策制度,
结合自身专业、任职公司业务需求等情况,提升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等与履职
有关的职业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
自身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
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生校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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