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5 年 5 月修订)》等要求,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在任独立董事杨翊杰、黄健
雄、许金叶、孙传旺、陈俊明、张白、肖虹和陈玲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翊杰、黄健雄、许金叶、孙传旺(任职区间
虹和陈玲(任职区间 2025 年 6 月 9 日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杨翊杰,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到 2025 年 6 月 9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
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否)
会关系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母、子女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杨翊杰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黄健雄,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到 2025 年 6 月 9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
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否)
会关系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母、子女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黄健雄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孙传旺,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到 2025 年 6 月 9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
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否)
会关系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母、子女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孙传旺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许金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到 2025 年 6 月 9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
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否)
会关系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母、子女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许金叶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陈俊明,于 2025 年 6 月 9 日起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9 日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
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否)
会关系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母、子女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陈俊明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张白,于 2025 年 6 月 9 日起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
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否)
会关系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母、子女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张白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肖虹,于 2025 年 6 月 9 日起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
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否)
会关系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母、子女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肖虹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陈玲,于 2025 年 6 月 9 日起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
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否)
会关系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母、子女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