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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00:15:59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6-013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简称“大华”或“大华所”)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7)大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12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
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2家。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
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
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
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
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
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
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
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
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
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
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
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史禹,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崔明,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续聘后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鉴证与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合计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鉴证费用45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
水平决定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
了充分审查后,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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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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