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6] 001100170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说明 1-2
二、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1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
务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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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及 财 务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存 款 、 贷 款 等
金 融 业 务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1700 号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中节能
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国祯)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签发了大
华审字[2026]0011002323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的规定,就节能国祯编制的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
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
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节能国祯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节能
国祯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节能国祯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
大华核字[2026] 0011001700 号专项说明
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
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节能国祯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
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
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史禹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崔明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