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
,公司对大信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
估,公司认为大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
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
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
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
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
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
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
,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7 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大信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
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
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外部审计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该聘任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
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师并提请
股东会授权该聘任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师。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审计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
的合并及利润表、合并及现金流量表、合并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
报表附注,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
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进行
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大信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
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
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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