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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佳股份: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宏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21:08:59

              富佳股份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
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出
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现
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宏建先生,196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律师。曾任浙江河姆渡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浙江河姆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
伙人律师,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律师;2023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
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真审
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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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
独董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实际参
                               缺席    两次未亲    应参加股
姓名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出   出席                          加股东
                               (次)   自参加会    东会(次)
      (次)   (次)   席(次) (次)                           会(次)
                                         议
沈宏建    5     5      1     0     0        否    2       2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兼召集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在会议召开
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
对于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认真审议
了各项议案并在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实现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发挥了重要作
用,对各项审核通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
职权的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训、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面工作。本人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
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
发展、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
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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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
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
阻碍。
  (五)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沟通协商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
范围、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对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重点
关注事项要求公司进行解释说明,并督促会计师遵守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确保
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
小股东沟通公司年度业绩和市场表现,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信息披露
允许的范围内就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同时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
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
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需要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其他日常关
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市场一般规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全
体股东公平、合理。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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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披露的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 2025 年披露
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国
家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
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业
务发展变更储能项目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含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
产)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
比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管
理制度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
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选举职工董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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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及制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 2025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本人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制定的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实际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薪酬的发放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份额分配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公司
计认购持股计划份额 31,337,032 份,每份份额为 1 元,共计缴纳认购资金
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396181)持有的 2,527,180 股公
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7 月 2 日过户至“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7345581),过户价格为 12.40 元/股。
  公司所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的激励条件科学有效,相关草案内容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富佳股份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
履行职责,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勤勉、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
忠实、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而发挥积极作
用。
  特此报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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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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