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宁亿泰”)增资的事项,具
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增资事项的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安徽宁亿泰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考虑,为了更好地推进业务发展,安徽宁亿泰双
方股东经协商,拟按照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1 元人民币的价格,以货币方式对安徽宁亿
泰进行增资。增资后安徽宁亿泰注册资本将由 45,000 万元增加至 51,000 万元,共增资
称“江苏依斯特”)认购 180 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宁亿泰仍属于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二)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
见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依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 2 号 1 幢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王传良
法定代表人:王传良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及咨询;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制冷空调设备及配件
销售、维修;机电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及集成服务;电器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华殷路 8 号
成立时间:2020 年 7 月 1 日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善和
主营业务: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农药、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信情况:增资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安徽宁亿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
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认缴资本 实缴资本 出资比例
合计 45,000.00 45,000.00 100.00%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认缴资本 实缴资本 出资比例
合计 51,000.00 51,000.00 100.00%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35,965.26 154,271.17
负债总额 100,108.82 122,315.83
净资产 35,856.45 31,955.34
营业收入 56,101.77 38,972.98
利润总额 1,848.83 -14,945.90
净利润 1,600.53 -14,208.75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协议尚未签订,其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依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安徽宁亿泰科技
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增资事宜,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 信用的原则,经友
好协商,达成协议。
(二)增资方案
拟按照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1 元人民币的价格,以货币方式对安徽宁亿泰进行增资。
增资后安徽宁亿泰注册资本将由 45,000 万元增加至 51,000 万元,共增资 6,000 万元,其
中公司认购 5820 万元注册资本,江苏依斯特认购 180 万元注册资本。
(三)本次增资的先决条件
(四)税收和费用
本次增资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涉及的交易费用由双方
自行承担。
(五)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本协议任何一方向本协议其他方陈述如下:
(六)争议解决
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
每一守约方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该守约方的
直接经济损失和可以获得的利益;守约方为挽回损失、追偿等目的,支付的公证、鉴定、
律师服务等费用。如守约方的损失无法计量的,则按丙方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5%标准赔偿。
(八)协议签署与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为安徽宁亿泰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助力公司扩大市场规模、优化产品
结构、提升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后,安徽宁亿泰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
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公
司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安徽宁亿泰增资后,将充分利用各股东的资源优势、
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技术积累,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