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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9 00:00:44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 路通       公告编号:2025-108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以
网络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的董事谈文舒先生召集和主持,因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紧急,
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
通知期限,且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会议应出席董事 4 名,实际出席董事 4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路通视信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邱京卫先生董
事职务被罢免,其董事长身份自当日起自动终止,推举董事谈文舒先生担任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并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邱京卫先生、
付新悦先生董事职务被罢免,其专门委员会身份自当日起自动终止。为更加有效
地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对各专门委员会构成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信息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谈文舒(主任委员)、汤四新、黄远征;
  (2)审计委员会成员:汤四新(主任委员)、谈文舒、黄远征;
  (3)提名委员会成员:黄远征(主任委员)、谈文舒、汤四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黄远征(主任委员)、谈文舒、汤四新。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近两年来公司连续收到江苏证监局多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反映经营管理
层在资金支付、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严重不合规行为。为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现对以下高级管理人员职位进行调整:
  (1)解除顾忠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位;
  (2)解除付新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位;
  (3)解除王璐敏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位;
  (4)聘任于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位,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5)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的董事会秘书聘任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
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长谈文舒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京 0114 民初 27752 号、27753 号案件争议焦点中涉及的吴世春与
顾纪明等五位股东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未能满足现行监
管政策要求,相关协议无法执行,两份合同自始无效,前述事项已充分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争议。对(2025)京 0114 民初 27752 号、27753 号案
件的诉请予以撤销。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解除目前承办公司法律服务业务的全部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协议,授权管理层
结合后续需求另行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于涛简历如下:
  于涛,男,汉族,1981 年生,硕士学历,曾任无锡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理、北京智城谱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位,目前其他任职主要包括成
都宝佑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佑棠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
  截至本会议通知日,于涛先生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八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对高管的任职要求,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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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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