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维科精密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与意见如下:
一、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概述
转让协议签署日”)与控股股东 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以下简
称“新加坡天工”)在上海签署了《关于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下简称“维新优科”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
维新优科未开展实际业务,注册资本 200 万美元,实缴资本 199.9982 万美元。
天工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成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了《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 TAN YAN LAI(陈燕来)
先生、张茵女士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
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新加坡天工)
成立日期:1996 年 9 月 7 日
公司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管理合伙人授权代表:TAN YAN LAI(陈燕来)
注册资本:不适用(根据新加坡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无需登记注册资
本和实收资本)
注 册 地 址 : 336 SMITH STREET,#06-308 NEW BRIDGE CENTRE,
SINGAPORE 050336(新加坡史密斯大街 336 号新桥中心# 06-308)
经营范围:除股权投资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TANCON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天工控股)持
有合伙份额为 49%;VICO PRECISION ENGINEERING PTE. LTD(维科控股)
持有合伙份额为 48%;TAN YING XUAN(陈映璇)持有合伙份额为 3%。
历史沿革:新加坡天工未开展实际业务,为投资控股平台。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新加坡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215.21
总资产 961.89
净资产 960.54
(二)关联关系说明
新加坡天工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新加坡天工持有公
司股份 96,259,831 股,持股占比为 69.62%。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漫池路 13 号 2 幢 513 室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漫池路 13 号 2 幢 513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AN LAI(陈燕来)
注册资本 2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 未实际开展业务
股权结构 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 持股 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 截止目前,维新优科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转让方:新加坡天工
受让方:维科精密
标的公司:维新优科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及其价款与支付
鉴于维新优科成立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维新优科
尚未开展经营业务,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款为 199.9982 万美元。公
司将于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外汇登记后及时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二)标的股权的过户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共同启动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三)股权转让的有关税务费用
本次转让而产生的任何税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并
各自及时申报。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维新优科成立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截至协议签署之日,维新优科尚未开
展经营业务,已实缴资本 199.9982 万美元,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款
为 199.9982 万美元。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
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协议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尚未开展经营业务,公司收购后将从事半导
体分立器件相关部件的制造,有利于提升公司半导体核心精密零部件的市场供
给能力,能够有效增强公司在半导体领域的竞争力,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有力
保障,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
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
展。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
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
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
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本次
拟向控股股东购买股权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交易定
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半导体核心精密零部件业务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
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
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哲磊 张 翼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