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1-2
二、验资报告附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861085665588
传真+86108566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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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5)第 332C000290 号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
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
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1,473,742.00 元(其中因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新增股份
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782 号)核准,同意贵公司
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贵公司本次实 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3,198,359.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
止,贵公司实际发行普通股(A 股)41,724,617.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90,498,251.24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在原陕西斯瑞工业有
限责任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1995 年 7 月 11 日在陕
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现贵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号。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1,473,742.00 元,其中因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新增股份 4,135,852.00 股,
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782 号)核准,同意贵公司向特
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贵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 41,724,617.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38 元,增加股本人民币
三、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999,992.46 元,本次不含税保荐及承
销费用人民币 7,559,999.90 元,其中前期已经支付部分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2,000,000.00 元,扣除上述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
额 590,498,251.24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1,724,61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经审核,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承销保荐费 8,013,599.89 7,559,999.90
审计费 750,000.00 707,547.17
律师费 690,000.00 650,943.40
信息披露费 420,000.00 396,226.42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89,386.10 187,024.33
合 计 10,062,985.99 9,501,741.22
四、审验结果
截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止,贵公司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
进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724,61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38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2.46 元,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汇入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缴入日期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陕西斯瑞新 材 招商银行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西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