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082 股票简称:盛美上海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 999 弄 5、6、7、8 号全幢)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〇二五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7 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
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目 录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
指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盛美上海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本上市公告书 指
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指
特定对象发行 行 A 股股票之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募集说明书 指
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保
荐人、联席主承销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华泰联合证券、联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联席主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带“-”
的数字表示负数。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中文名称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CM Research (Shanghai), Inc.
法定代表人 HUI WANG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盛美上海
股票代码 688082
上市时间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总股本 47,989.2514 万股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
零件、零部件加工;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
售;专用设备修理;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经营范围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 999 弄 5、6、7、8 号全幢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5 年 5 月 17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2019 年 11 月 21 日
邮政编码 201203
电话号码 021-50808868
传真号码 021-50808860
公司网址 http://www.acmrcsh.com.cn
电子信箱 ir@acmrcsh.com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从事对集成电路制造与先进晶圆级封装制造行业至关重要的单晶圆及
槽式湿法清洗设备、电镀设备、无应力抛光设备、立式炉管设备和前道涂胶显
影设备和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等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并致力于为
半导体制造商提供定制化、高性能、低消耗的工艺解决方案,有效提升客户多
个步骤的生产效率、产品良率,并降低生产成本。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
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各项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33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盛美半
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盛美半导
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会后事项承
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6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
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
送的《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
邀请书的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6 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 T 日(9 月 10 日)前,发行
人、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388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
《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前述 388 名投资者中,其中包括了 65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0 家证券公司、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
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
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
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5 年 9 月 10 日(T 日)上午 9:00 至
购对象的申购报价,17 家投资者全部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
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
需缴纳),均为有效报价。
上述 17 家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保 是否为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证金 效申购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6.11 元/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家,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8,601,32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481,999,961.86 元。最终
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
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
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
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合计 38,601,326 4,481,999,961.86 -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即
不超过 44,129,118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
超过 39,305,445 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448,2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
行底价 114.03 元/股和 44,129,118 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1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
票数量(即 39,305,445 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5 年 9 月 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于 114.03 元/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过程进行见
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盛美半导
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
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116.11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481,999,961.8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
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
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新增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
全部以现金支付。
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5 年 9 月 1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808 号),截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止,盛美上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38,601,326 股,发行价格为 116.11 元/股,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481,999,961.86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8,601,32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
币 4,396,414,371.05 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及子公司盛帷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帷上海”)已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高端半导体设备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盛美上海 458548927208
代研发项目 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盛美上海 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 1001740619300212673
拱极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盛美上海 121909929210018
补充流动资金 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盛美上海 03006344991
江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盛美上海 36750180800806631
司上海昌里支行
研发和工艺测试平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盛帷上海 121938866210008
台建设项目 海分行营业部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38,601,326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已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
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A0003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红建)
出资额 101,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3405969555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经营范围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861,252 股,股份限售
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2)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A000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红建)
出资额 10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EMD8K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投资咨询、
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经营范围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861,252 股,股份
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3)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52 号 8 层 803 室
法定代表人 任小兵
注册资本 3,3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MACNA4WK2B
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经营范围
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861,25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4)贺伟
姓名 贺伟
身份证号码 430903************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投资者类别 自然人投资者
贺伟本次获配数量为 861,25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5)施渊峰
姓名 施渊峰
身份证号码 430903************
住所 上海市
投资者类别 自然人投资者
施渊峰本次获配数量为 861,25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欣荣
注册资本 13,244.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7878666D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240,203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 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经营范围 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766,520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8)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智慧路 5 号北 191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向晗)
出资额 5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6MA25MX099N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861,252 股,股份限售
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
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
经营范围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342,606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0)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4 至 18 层
法定代表人 于泳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2101M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
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861,25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经营范围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4,685,21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 号 9 幢 320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毅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BGTXB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
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861,25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4,590,474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4)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二层西区 219 室
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傅红
执行事务合伙人
岩)
出资额 20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AEL1258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
为 1,722,504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5)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 432 号 5006 室
上海浦东鋆望集成电路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傅红
执行事务合伙人
岩)
出资额 21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TN14E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
为 2,583,756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6)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市路 416 号 4 层
法定代表人 徐杨
注册资本 183,28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20776596T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兼并重组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
经营范围
代理记帐),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2,918,783 股,股份限售
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7)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 1 号 406 房之 499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工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卢莹)
出资额 3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529G3P
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经营范围 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861,25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
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
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
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
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
如下:
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东海
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已经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贺伟、施渊峰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
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及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参与本次认购。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
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前
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
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等手
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
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
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
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
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联席主承销商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
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
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联席主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
类别(C1)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
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
务。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
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经核查,上述 17 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
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
他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
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
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
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本次股票
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
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
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
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
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
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证券代码:688082.SH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7 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
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占比 股份占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总股本 441,291,188 100.00 479,892,514 100.00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
东均为 ACM RESEARCH, INC.,实际控制人均为 HUI WANG。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
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上证
投资基金
信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券投资基金
合计 - 88.03 -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 成
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海望文
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海望集
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 397,507,602 82.82 18,338,297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资产总额(万元) 1,328,853.07 1,212,845.24 975,379.77 817,556.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万元)
资产负债率(合并) 37.98% 36.80% 33.79% 32.43%
营业收入(万元) 326,529.18 561,774.04 388,834.27 287,304.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427.97 110,884.67 86,767.97 68,989.28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58 2.64 2.09 1.54
稀释每股收益(元) 1.57 2.61 2.05 1.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3,195.39 121,614.30 -42,696.37 -26,871.58
净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28,825.27 27,318.91 16,128.3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流动资产占比分别达到 77.06%、77.81%、78.30%和 79.59%,是总资产的主要构
成部分,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以及
其他流动资产等构成,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逐年增长。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
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构成。
动负债占比分别达到 90.38%、87.35%、79.09%和 78.53%,是公司负债的主要构
成部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总负债的规模逐年增加。
和 1.56 倍,流动性良好。总体而言,公司偿债能力健康,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
本次发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
司抗风险能力。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8,989.28 万元、86,767.97 万
元、110,884.67 万元和 67,427.97 万元。
受益于中国半导体行业设备需求持续旺盛,公司凭借技术差异化优势,积
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新客户资源,积累了充足订单储备,不断稳固市场基础。公
司深入推进产品平台化,产品系列日趋完善,满足了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市场
认可度不断提高,推动营业收入稳步上涨。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呈现连续增长的趋势,保持较高水
平,彰显了核心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保荐代表人:张博文、李凌
项目协办人:郭毅焘
项目组成员:王来柱、席华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
小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电话:021-38966900
传真:021-38966500
主要经办人员:杜长庆、刘宇佳、王子健、周红叶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21-20262205
传真:021-20262344
主要经办人员:艾华、赵耀、王风雷、王艺博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 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徐辉、徐贝凝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五、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静、杜恒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六、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静、杜恒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指派张博文、
李凌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
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其主要职业情况如下:
张博文: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曾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巨芯
(688549.SH)、盛美上海(688082.SH)、沪硅产业(688126.SH)、德豪润达
(002005.SZ)、长电科技(600584.SH)、恩华药业(002262.SZ)、山推股份
(000680.SZ)、宁波精达(603088.SH)、科泰电源(300153.SZ)、金石东方
(300434.SZ)、华瓷股份(001216.SZ)、北京通美等 IPO、再融资及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实务经验。张博文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凌: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曾负责和参与了盛美上海(688082.SH)、华瓷
股份(001216.SZ)、新日股份(603787.SH)、岱美股份(603730.SH)、沪硅
产业(688126.SH)、北京通美等 IPO 项目和云维股份(600725.SH)、宏源证
券(000562.SZ)、云内动力(000903.SZ)、大东方(600327.SH)等再融资项
目以及云内动力(000903.SZ)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李凌先生在保荐业务执
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
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
交所上市的条件。国泰海通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并承
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
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查阅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13:00—15:00
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 999 弄 5、6、7、8 号全幢
电话号码:021-5080886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海通大厦
电话号码:021-38676666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