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赛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爱科赛博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具体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7 月 6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西安爱科
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3
号),同意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后总股本为 82,48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4,332,825 股,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18,147,17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
为陕西三元航科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锁定期为该股东入股公司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1 个月),该限售
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1,4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1.21%,
将于 2025 年 7 月 4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因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导致公司
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完成之日起,公司总股本由 82,480,000 股增至
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如果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A.本企业在本次发行申报前 12 个
月内取得的公司的股份(本企业取得相关股份的日期为相关股份工商登记完成之
日,下同),自取得该等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和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日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委托本企
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本企业或执行合伙事务的除外)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该等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B.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申报 12 个月前取得的公司的股份,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委托本企业执行
事务合伙人管理本企业或执行合伙事务的除外)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该等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
(二)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
则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
减持。
(三)上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违反该承诺给爱科赛博或相关各
方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
锁定期为该股东入股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即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21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4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通数量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例(%) (股) (股)
陕西三元航科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400,000 1.21 1,400,00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该股东入股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
股票上市之日起 21 个月)
合计 1,4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爱科赛博本次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
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爱科赛博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
对爱科赛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朱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