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6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
过向银行查询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情况
账户 账户余额 冻结金额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性质 (元) (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06063501
京三元支行 8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01006600
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0455601
京万达广场支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9110170130*
限公司北京顺义区支行 *******
合计 - - - 2,352,030.70 2,352,030.70
二、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原因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出具
的《执行裁定书》【(2025)闽 01 执恢 171 号】,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
人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
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其相应财产。
经核实,本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系因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托普天空)与福州华电、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托普天
空向福州中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所致。2001 年托普天空委托中信实业银行福州
分行闽都支行向福州华电提供 1,500 万元贷款,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了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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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福州华电未偿还贷款。2005 年 10 月 10 日,福州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
【(2005)
榕民初字第 214 号】,判决公司对福州华电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
年 2 月 8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05)闽民终字第
公司被强制履行担保责任,福州中院分别扣划公司持有的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偿付至托普天空,即:
公司已代福州华电向托普天空清偿债务 25,715,971.12 元。2009 年 4 月 25 日福
州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06)榕执行字第 132-5 号】,裁定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现托普天空主张,截至 2010 年 2 月 5 日福州华电和公司仍欠其贷款
本金 1,844,888.17 元,利息 493,508.99 元,共计 2,338,397.16 元尚未清偿,故向
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涉及资金共计 235.2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1.5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0.15%,冻结金额占比较小。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计提预计负
债,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均在下属子公司开展,
上述账户资金被冻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情况不属于公司主要账
户被冻结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尽快推进与相关方协商调解以及
向法院申请解除账户冻结的相关工作,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提起执行异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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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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