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
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持有的 302.5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 1,420,095,699 股计算,
下同)的 0.21%,原实际控制人温琦女士持有的 1,04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达”)的表决权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晶腾达持
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将由 323,625,5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9%)减少至
有人,李俊锋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过户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收到股东
的<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东莞中院作出裁定将被执
行人勤上集团持有公司的 302.50 万股及温琦女士持有公司的 1,043 万股分别作
价 705.43 万元、2,432.276 万元过户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
分公司,前述股份为已委托给晶腾达的表决权股份。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业务平台查
询,获悉勤上集团持有公司的 302.50 万股及温琦女士持有公司的 1,043 万股股
份已完成过户手续,合计 1,345.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前述过户
事项导致晶腾达持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将由 323,625,5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动触及 1%刻度线的整倍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5 月 29 日
股票简称 勤上股份 股票代码 002638
一致行动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有√ 无□
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3,455,000 0.95
合 计 13,455,000 0.9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选)
其他 √(执行法院裁定)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例(%)
持有股份 146,965,370 10.35 143,940,370 10.14
东 莞 勤 上 其中:无限
集团有限 售条件股 146,965,370 10.35 143,940,370 10.14
公司 份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持有股份 88,183,421 6.21 88,183,421 6.21
其中:无限
李旭亮 售条件股 88,183,421 6.21 88,183,421 6.21
份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温琦 持有股份 10,430,000 0.73 0 0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 10,430,000 0.73 0 0
份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持有股份 70,546,737 4.97 70,546,737 4.97
其中:无限
李淑贤 售条件股 70,546,737 4.97 70,546,737 4.97
份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持有股份 7,500,000 0.53 7,500,000 0.53
其中:无限
梁金成 售条件股 7,500,000 0.53 7,500,000 0.53
份
有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以上 持有股份 323,625,528 22.79 310,170,528 21.84
其中:无限
全部股份
售条件股 323,625,528 22.79 310,170,528 21.84
表决权均
份
已委托给
东莞市晶
腾达企业
管理合伙 有限售条
企业(有限 件股份
合伙)行
使)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说明
持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将由 323,625,5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9%)减少至
有人,李俊锋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
定,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