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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华电新能(600930)5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亿元,占总成交额10.1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6-05-07 00:23:13

截至2026年5月6日收盘,华电新能(600930)报收于6.27元,上涨1.62%,换手率4.93%,成交量159.37万手,成交额9.9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5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亿元,占总成交额10.12%。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华电新能源将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审计机构聘任等重要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5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亿元,占总成交额10.12%;游资资金净流出6522.62万元,占总成交额6.58%;散户资金净流出3514.02万元,占总成交额3.54%。

公司公告汇总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年4月30日,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制度制定与修订议案。会议同意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审议通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修订。所有议案均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2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发行融资工具授权、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其中,利润分配、审计机构聘任、融资工具授权三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贵都大酒店。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并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其工作细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研究和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标准,并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任免程序,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同时负责ESG战略规划、统筹管理、披露报告的研究指导与监督评价。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股份持有、转让、信息披露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规定了股份申报、转让比例限制、禁止转让情形、窗口期禁止交易、信息披露要求及违规处理措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限内申报身份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且需遵守短线交易禁止、敏感期交易限制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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