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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研究:绩效考核指引落地:以投资者利益为重,薪酬与业绩挂钩

来源:国金证券

2026-04-19 17:02:00

(以下内容从国金证券《证券行业研究:绩效考核指引落地:以投资者利益为重,薪酬与业绩挂钩》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事件概况
4月17日,《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行为,健全公募基金行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绑定。
核心内容
1、考核体系全面、且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合规风控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等。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应当包括基金产品业绩、投资者盈亏情况等。其中基金产品业绩指标应当包括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投资专业能力建设等,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应当包括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基金投资收益指标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得低于80%。
2、对不同人员进行分层差异化考核。(1)对于公司董事长、高管、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三年以上的中长期指标,对高管考核时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2)对于主动权益基金经理的考核,主动权益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指标权重不低于30%,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对于指数投资的高管及基金经理的考核,应强化跟踪偏离、投资专业能力建设等;对于固收投资的高管及基金经理的考核,应强化信用风险、流动性管理等。(3)对于销售高管及核心人员,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权重不低于50%。
3、强化递延、跟投、业绩比较基准等机制的约束作用。(1)薪酬递延:董事长、高管、负责人、核心业务人员等递延支付比例不低于40%;(2)实施跟投:高管、主要业务负责人应将不少于全年绩效薪酬的30%用于购买本公司的公募基金,其中权益类不得低于60%。基金经理应将不少于全年绩效薪酬的40%用于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3)薪酬与业绩挂钩:过去三年基金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降幅应不低于30%;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但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当下降;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可以合理适度提高。
投资建议与估值
《指引》通过全面的以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驱动行业从追求规模扩张向创造价值回报转型。可量化的薪酬递延、跟投、薪酬与业绩挂钩等约束机制将基金公司、公司高管、基金经理的利益投资人的利益深度绑定,减少追求短期业绩、风格漂移等行为。长期来看,以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以及与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体系将促进投研能力提升、基金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优化,加快实现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后改革效果不及预期;配套政策推进不及预期;权益市场极端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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