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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7 00:00:0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内,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2、如果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3、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四条 回报规划的决策机构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本规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七条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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