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投资时报
媒体
2026-06-26 21:27:03
(原标题:输送利益,报送虚假信息!两家私募机构被重罚,实控人禁入)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玖瀛资产、腾创投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两家机构被罚没5800余万元
投资时间网、标点财经研究员 李翠枝
私募领域爆出重磅罚单!
据中国证监会官网6月26日披露的消息,近日,中国证监会对深圳前海玖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玖瀛资产)、深圳市前海腾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腾创投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玖瀛资产、腾创投资及相关责任人员利用私募基金向玖瀛资产及关联主体输送利益,报送虚假信息,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违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规。
最终,深圳证监局对玖瀛资产、腾创投资罚没5800余万元,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00余万元,对玖瀛资产、腾创投资实际控制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将按程序注销相关私募机构管理人登记。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犯罪问题线索,证券监管部门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
上述消息还显示,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明底线、立红线,清除“害群之马”,持续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净化行业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中国证监会披露对玖瀛资产、腾创投资的处罚
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
根据深圳证监局此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细节浮出水面。
据深圳证监局查明,玖瀛资产和腾创投资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鲍娇燕为实际控制人,两家公司办公场地、工作人员混同。玖瀛资产、腾创投资存在两大违法事实。
一是利用私募基金财产,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具体来看,2022年5月至6月及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玖瀛资产及其担任管理人的多只私募基金以及腾创投资担任管理人的多只私募基金互为对手方交易,低价买入债券“PR**02”“22**发”,再以偏离中证估值的价格卖出债券“PR**02”“22**发”,为玖瀛资产及关联主体牟取利益,合计获利约2847.62万元。
二是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12月,玖瀛资产、腾创投资向深圳证监局提交经公司盖章的相关银行账户交易流水,144条交易记录被篡改,导致提供的银行流水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7月至调查日期间,玖瀛资产向深圳证监局、中基协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5月至调查日期间,腾创投资向中基协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认为,鲍娇燕系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石在(时任玖瀛资产投资经理)、陈迪潇(时任玖瀛资产交易员)系相关主体利用私募基金财产,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玖瀛资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562.85万元,并处以2622.85万元罚款;对腾创投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4.76万元,并处以344.76万元罚款;对鲍娇燕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石在给予警告,并处以9万元罚款;对陈迪潇给予警告,并处以9万元罚款。
此外,鉴于鲍娇燕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鲍娇燕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鉴于鲍娇燕的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情节较为严重,还决定对鲍娇燕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所规定情形外,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上述提及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所规定情形,是指有关责任人员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责令回购或者买回证券。
投资时间网、标点财经研究员在中基协官网查询发现,玖瀛资产成立于2015年2月4日,正在运作37只产品,提前清算13只产品;腾创投资成立于2015年7月3日,提前清算13只产品,正在运作的产品为0。
投时关键词:玖瀛资产|腾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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