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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顾祖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6-20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顾祖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顾祖虎:

经查,你在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存在不具备证券投资顾问资格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建议以及开展板块和大盘分析直播活动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5年6月17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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