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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生物: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06 01:07:3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承诺,若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控股股东陆文聪、陆为承诺,如因公司欠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环保违法违规、无证房产等问题导致公司被处罚或产生损失,将无条件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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