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05 17:16:49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5日收到公司总法律顾问潘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潘静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总法律顾问职务,辞职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原定任期至2029年6月23日,离任后改任公司二级咨询,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截至公告日,潘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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